失业金发放标准
市区(指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调整:上限不超过1480元,下限不低于624元,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失业职工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通知书;
(4)本人1张一寸照片;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 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中领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4.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陵南路628
电话:(0523)86336556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年南路89
电话:(0523)86606500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陵南路306号
电话:(0523)8627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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