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金华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金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金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依法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办理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证明)或档案。
2.劳动合同原件(全部)。
3.养老金手册;
4.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本人照片一寸3张(农合工只须2张);
7.本人的中国银行存折或卡(城镇失业职工须带)。
办理流程
1、社保局受理;
2、提交单位及个人材料;
3、审核、登记;
4、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5、每个月八号到社保局财务处签到,失业金7个工作日内汇入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办公地址:浙江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华龙南街88号
电话:0579-82368072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双溪西路223号
金华市金东区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人民西路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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