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起南通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上调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2015年7月1日起市区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2015年7月1日南通市区城乡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10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相应调整,由741元/月提高到793元/月。此次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惠及1491名失业人员,于7月中旬发放到位。
【失业保险知识】
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证》、《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程序: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相应的就业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退工和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
2.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已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的《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非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直接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失业保险金自申领手续办结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人员从申领失业金的次月凭社会保障卡于每月15日以后到就近的江苏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自动取款设备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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