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调整失业保险金 每月最高1050元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比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成都市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每个月可领取1050元失业保险金。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三个档次,相对应的,每个月失业保险金额为882元、966元和1050元三个档次。
成都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最高每人每月1050元
从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成都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最高每人每月可领取1050元。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成都将对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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