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自治区根据最低工资变动情况进行的及时调整。调整后,我市参保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在原基础上提高了16%至20%。目前,梧州市本级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失业人员参保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每月980元;如果累计参保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最高发放标准。如市民吴先生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6年,其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是1400×(70%+1%)=994元,以此类推。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失业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三县一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与市本级待遇相同,全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在980元至1386元之间,此次调整补发的失业待遇预计在6月底前发放完毕。
同时,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下降至2%,即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2%下降至1.5%,员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这将惠及我市13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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