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调整失业保险政策,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扶持企业发展。
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将单位和个人缴费率分别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率分别为1.5%和0.5%,降率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完善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政策
新增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和酒店类商贸类企业享受补贴;明确除用人规模万人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外,其余企业帮扶享受期限原则上以3年为限。
三、出台岗位补贴政策
对全市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裁员(裁员率在10%以内)且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B级以上的企业,可按上年度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岗位补贴。
稳岗补贴、促进就业补贴和新出台的岗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预计上述三项补贴全年发放金额将达1.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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