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今年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
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一直按照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标准执行。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参保人数的稳步增长,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充分就业和防止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0万人,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1097元/月,有力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2006年我省被国务院确定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市之后,我省不断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开展培训,减少裁员,稳定职工队伍。据统计,2006年-2013年全省失业保险试点总支出104.8亿元,受益对象达到近740万人次。同时,为扶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下行压力,自2008年以来,我省连续7年实施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涉及失业保险费减征达21亿元;为1.3万多家企业发放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1亿元,涉及职工近120万人。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惠及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以杭州市一300人企业为例,如该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收入为3000元,那么企业缴费将从原来的每月18000元,减少为13500元,每月少缴4500元;职工个人缴费将从原来的每月30元,减少为15元,每月少缴15元。预计全省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每年可以少缴失业保险费约50亿元。据悉,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稳定就业岗位,人力社保等部门还将研究出台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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