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日前我省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今后,凡实施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不裁员、少裁员,能够稳定就业岗位的,有望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稳定岗位补贴。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于3月30日联合下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适用范围和申请适用条件,此举旨在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意见》明确,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上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企业,《意见》按照裁员率分三个档次发放不同比例的补贴,即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裁员率在2%和3%(含3%)之间、裁员率在3%和4%(含4%)之间,补贴比例分别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0%、30%,裁员率高于4%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据了解,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政策从2014年起执行到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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