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上调。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全市失业保险金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的80%计发,从2015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由原来每月838元调整为968元。也就是说,今后失业人员每月可以多领到130元。
全市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为2561人
该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整由原来每月838元(含医疗补助30元)调整为968元,调整后不再发放医疗补助金。据统计,截至2015年2月,全市正常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为2561人。涉及调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也将从2015年5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发放。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失业人员已缴交失业保险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享受待遇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
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哪些条件?据了解,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据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到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此外,失业人员携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到参保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可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登记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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