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稳岗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申报企业予以核准。
申报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科目核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申报企业可自行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申请表,在取得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后,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申报审核。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年底前申报。
申报地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办公楼616、607房间。
联系电话:67885701,6788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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