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四部门联合印发赣人社发【2015】7号文,对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作出通知。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支持。支持范围主要适用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并由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申请表中签字承诺。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以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从201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的3-6月份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稳岗补贴,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请、审核、拨付程序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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