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该政策将惠及我省407.6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据介绍,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旨在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后,每月职工少缴15元、企业少缴15元,全年共少缴360元。费率的下调,并不影响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
我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以领取3个月,最长的可以领取24个月。现行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其中,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省人社厅介绍,2014年以来,我省还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稳定就业岗位。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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