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该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由1048元/人·月调整为1208元/人·月。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多项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市社保局相关人士提醒,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必须每月1次(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两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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