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广东省珠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确定将珠江的最低工资由原1104元/月提高至1320元/月,同时同步调整失业保险金。该决定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
珠江市最低工资调整:
从5月1日开始,珠江市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月调整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元/小时上涨幅度达到约19.5%,在省规定标准1510元/月的基础上“上浮”了140元,暂居全省第三位。
珠江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调整:
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将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由原1104元/月调整至1320元/月。此外,需要提醒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还可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申领求职补贴、生育一次性加发补贴、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贴。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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