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单位缴1.5%个人缴0.5% 惠及近20万参保职工
我市从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此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经测算,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惠及全市4200多户参保单位、近20万参保职工。今年,全市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失业保险费近8000万元。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下调全市失业保险费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为企业和职工减轻了负担,相当于为职工增加了收入,不会减少失业人员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从3月1日起执行,对已经发放了3月份工资已按此前缴费费率缴费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多缴纳的部分可以在后期进行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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