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社保网 农民工
失业保险】按照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
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
?? 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
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
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根据《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农民工能否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1063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