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失业保险金】摘要: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月17日,长沙市人社局透露,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至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长沙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28元,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4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长沙已连续10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幅度近4倍,失业保险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切实发挥出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稳定民生的积极作用。此外,自2011年7月起,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既提高了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水平,也简化了过去失业人员需先申报再住院后报销的流程。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涉及自2012年7月以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万余名失业人员,相应的标准上调及待遇补发工作预计将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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