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由2014年的960元/月提高至1,110元/月,增加150元,幅度为15.6%。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自2013年起,西安市实行全市统一的失业险金待遇标准,不再将各区县分为四个类别。
领取失业金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此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调整。其中,生育补助费为3,330元;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为3,50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其亲属),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60%×9%来缴纳。
关于五一后西安失业保险待遇最新标准
从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西安所有区县执行统一标准,从2014年的每月960元提高至每月1110元。
此次调整由2014年的每月960元提高至1110元,增加150元,增长幅度为15.6%。同时,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其中包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其亲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如果您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失业金。
据悉,从2013年开始,西安市实行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不再将各区县分为四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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