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职工是指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2、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城镇企业及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单位和个人如何缴费
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由本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聘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1)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人员1986年12月31日以前的,其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作缴费时间;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单位缴费时间可视作缴费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后,所在单位和个人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方可视为缴费时间。
(2)其他单位失业人员1998年12月31日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作缴费时间;从1999年1月1日起,所在单位和个人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方可视为缴费时间。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1)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
(2)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3至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
(3)每人每月计发的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
7、申领失业保险应具备的条件
(1)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破产或频临破产被精简的职工。)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职工。
8、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还可按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接受一次职业培训和免费接受一次职业介绍服务。
9、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的手续
(1)职工失业后,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由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外,还需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到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由单位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10、失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失业人员自失业之日起,2个月内不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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