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失业保险金】家住房山区城关镇的李先生以行政赔偿为由将劳动局诉至法院。李先生原是某运输公司的职工,1996年,公司与李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李先生被认定为失业人员。2000年,李先生以自己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权利为由向劳动局提出申请。然而,劳动局认为李先生提出申请的时间已超过时效,故不能予以给付。李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友情提示:
失业保险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实践中,很多失业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程序享受这一待遇。本案中,李某与所在的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对此,他不服解除行为,一再寻求仲裁诉讼,导致自己错失了应当享受的权利。《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中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该条款告知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和程序,但该条款并没有规定如果失业人员不服解除劳动关系而申请仲裁或诉讼,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就会由此中断。因此,劳动部门认为失业人员即使不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也应依照规定按法定程序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仲裁或诉讼更不是中断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间的法定事由。
可见,下岗职工如果想顺利地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不仅要知道相关规定,而且要正确理解相关规定,更好地保障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下岗职工如何正确申领失业保险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1055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17
人
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