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5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至每月1516元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努力改善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的上涨而下降。日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421号)》,自2015年5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月1516元,月增276元。
据悉,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增幅为22.26%,高于同期物价增长幅度。目前该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近3.2万人,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升每年将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约10598万元。
拓展: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根据有关规定,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一年。
2.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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