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日(24日)公布了日前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421号)》,自2015年5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月1516元,月增276元。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增幅为22.26%,据悉,此增幅高于同期物价增长幅度。
目前全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近3.2万人,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升每年将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约10598万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穗人社函〔2015〕42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5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16元/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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