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市上调失业补助金及失业人员取暖补贴
3月13日,记者从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自3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后,应届贫困高校毕业生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和冬季取暖期为失业人员增发的取暖补贴也将随之提高。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凡生源地系我省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即可到毕业生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6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
3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后,市区(市本级、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和鹰手营子区)应届贫困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630元增至 693元;非贫困县(平泉、宽城、滦平、兴隆、承德县)应届贫困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576元增至639元;贫困县(隆化、丰宁、围场)应届贫困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522元增至585元。
同时,此次失业保险金上调后,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的冬季取暖期为失业人员增发其领取标准20%的取暖补贴也相应上调。市区(市本级、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和鹰手营子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40元、152元、164 元分别增至154元、168元、180元;非贫困县(平泉、宽城、滦平、兴隆、承德县)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28元、138元、150元分别增至142 元、154元、166元;贫困县(隆化、丰宁、围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16元、126元、136元分别增至130元、142元、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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