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河北省人社厅今天发布消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从今年3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提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至930元,最低标准增至650元,分别上调70元。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60元增至930元,最低标准由580元增至650元。本次调整严格按照河北省相关规定,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的四个档次类别中相应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其调整数额和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目前,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
按照规定,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4%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3%核定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待遇标准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调剂功能,统筹考虑所属各县(市、区)基金支出情况,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切实落实调标资金。对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的县(市、区),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调整计发标准
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注:按最低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个位取零上调到十位数。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档次划分
2015年3月 1 日起执行
注:若最低工资执行地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也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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