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新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新统筹地区。
办理程序
转出: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经核定办理转出后,参保入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
转入: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或个人到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经审核同意转入的,由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同意接收证明交还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回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所需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打印凭证)所需资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单位代办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4. 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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