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业保险费率降1% 职工到手工资将增多
国务院常务会议25日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初步测算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浙江已于2015年1月1日起率先施行了这一政策,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浙江1210万人参保失业保险
减负后单位职工可省50亿元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截至2014年底,浙江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0万人,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1097元/月。
2006年,浙江被国务院确定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市之后,不断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据统计,2006-2013年全省失业保险试点总支出104.8亿元,受益对象达到近740万人次。
2008年以来,浙江已经连续7年实施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涉及失业保险费减征达21亿元。为1.3万多家企业发放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1亿元,涉及职工近120万人。
此次费率下调后,以一个200人规模、职工月均工资5000元的企业为例。企业缴费将从原来的每月20000元减少为15000元,职工个人缴费将从原来的每月50元减少为25元,足足降了一半。
预计,全省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每年可以少缴失业保险费约50亿元。
按最低工资70%-80%确定标准
最高的杭州每月能发1320元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浙江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所在市(地)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县级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各做调整。
记者搜集了11个设区市市本级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杭州、舟山、绍兴都是按照最低工资的80%发放;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台州、丽水、衢州都是按照最低工资的75%发放;温州则按最低工资的70%发放。
11个设区市的失业保险金从高到低依次为杭州1320元/月(1650元/月,括号内为该市最低工资),宁波1238元/月(1650元/月),舟山、绍兴1176元/月(1470元/月),温州1155元/月(1650元/月),嘉兴、湖州、金华1103元/月(1470元/月)、丽水1013元(1350元/月)、衢州1012.5元(1350元/月)。
记者了解到,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超出期限登记将视为已重新就业。而且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两张两寸照片、社会保障卡和个人档案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报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可以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不过按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每月必须到所在乡镇街道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并履行签到手续。只有在指定日期签到确认失业状态,才能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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