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年减负近2亿
从市地税局获悉,从2015年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将统一由3%调整至2%,即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从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下调为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从本人工资的1%下调为0.5%。
此前,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一直按照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标准执行。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参保人数的稳步增长,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降低失业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悉,这次我市全面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1.19亿元,职工个人减少缴费0.76亿元,惠及用人单位7.6万余户、职工65.18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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