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新政策 不裁员的企业可享失业保
云南省人社厅传出消息: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发出《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支持类型:主要适用三类企业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条件:要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根据申请稳岗补贴的文件显示,企业在申请时应同时具备四项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另外,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申请:每年只有一次
此外,根据文件要求,各统筹地区受理稳岗补贴申请每年审批1次,具体程序包括企业申请、认定公示、审核批示和资金拨付四个阶段。符合政策范围的企业,在填报《申请审批表》后于每年6月底前,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在每年7月底前,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类型进行认定。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进行公示。
经批准享受补贴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过程期间,次年需再次申请稳岗补贴的,可不再认定企业类型。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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