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生育保险新规
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我市新出台了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根据新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也被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据介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与原来相比,本次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此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以及计划生育奖励假期的参保职工,由以往的不领取生育津贴改为领取。生育津贴是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补偿。”工作人员介绍说。
对已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且属于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2015年1月1日起,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不再支付其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生育保险的,其人员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均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据了解,我市的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按照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原则,并通过建立和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的方式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病种分值付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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