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也得实名登记
从2015年起,凡是在青岛各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妇,必须实名登记个人及家庭情况,助产机构直接上报省卫计委信息中心。未婚生育者也必须实名登记。
7日,青岛市卫计委下发《青岛市建立和实行住院分娩个案登记直报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青岛市从2015年起实行住院分娩个案登记直报制度。
青岛市所有助产机构要通过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管理系统将住院分娩个案信息直报山东省卫计委信息中心,确保出生信息登记准确、上报及时。
各助产机构产科在接纳孕妇住院分娩时,要查验孕妇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现家庭住址及其配偶等情况。对少数特殊对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也必须实名登记。对拒不提供相关信息者,在做好医疗救治的前提下必须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作好记录。
助产机构每天上午11:00前将前一天的出生信息录入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管理系统并上传。信息录入不累积、不遗漏,谁录入谁负责。住院分娩个案信息内容要全面准确。其中,户籍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登记必须详细到XX省XX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无身份证的人员在相应栏中录入相应证件号。
岛城各区市助产机构由所在区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连接山东省接生系统网络,助产机构已经和青岛市级卫生网络互通的就不需要再新增线路,没有和青岛市卫生网络互通的必须完成网络互通。
建立实施住院分娩个案登记直报制度实行个案责任追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不如实登记、不及时上报出生人口信息或对外泄露人口信息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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