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生育保险实现生育医疗费据实结算
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自本月起,我区生育保险将实现生育医疗费据实结算。新结算方式的出台,一改目前生育医疗费采取定额标准支付,女职工个人医疗负担较重的现状,将很大程度提高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待遇水平。
据了解,新结算方式据实结算范围包括:女职工生育、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规定自付比例。
同时,我区还将因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一并纳入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届时,参保女职工生育、妊娠期高血压综合症等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及生育合并子宫肌瘤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全部实现在定点医院据实结算。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的生育结算方式并非“花多少,报多少”,经同意使用的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床位费等有限额的服务设施费用和涉及婴儿的费用等均不在报销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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