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可支付产假工资
近日,一封从“局长信箱”转来的信件引起了南昌市医保处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的重视,通过和来信人电话联系后了解到:因其爱人所在的某幼儿园没有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包括其爱人在内的几名女教师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当即与幼儿园的经办人取得了联系。原来,经办人因为不懂政策,在过去的几年中没有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没想到影响了职工享受待遇。
对此,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生育保险的作用也不容小觑。首先,生育保险基金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四个月左右的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从另一个角度讲,用人单位参保后可免于支付职工四个月左右的产假工资,能有效缓解用人单位一部分资金压力。其次,参加生育保险后,不仅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职工还可以领取一次性营养津贴,明显减轻了职工产假期间的经济负担、改善了职工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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