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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二胎生育保险调整政策2014最新消息

 字体时间:2014-12-16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沈二胎生育保险调整政策公布前暂按原标准执行

符合政策生二胎晚育就能多休60天吗?一问:我是一个二胎的母亲,符合政策生二胎,晚育的现在就能多休60天吗?

根据新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截至2014年9月26日(含26日),尚未休完产假(原二孩)98天产假的,可根据修订后的条例顺延产假天数,即增加60天产假。

昨日,记者咨询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该咨询人员介绍,沈阳市就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符合这项政策生育二胎的,就可以增加60天产假。

生二胎增加的60天生育津贴啥时发?二问:多休60天,什么时候可以领到增加的60天生育津贴?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参保职工在2014年9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按上述产假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2014年9月25日前已休完产假的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工资等问题,均按照上述时间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生育职工在2014年9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可以跟着产假天数的增加,同时增加60天的生育津贴。目前,省内各市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实施时间以当地公布文件为准。

沈阳市目前仍按原生育津贴发放办法执行,但是沈阳正在制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以及生育津贴发放的具体办法,具体实施日期以政策发布时间为准。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沈阳市生育津贴发放时间也是按照辽宁省的《指导意见》,在2014年9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可以跟着产假天数的增加,同时增加60天的生育津贴。具体怎么补津贴,则以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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