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办理规定》)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昨天,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办理规定》的政策解读,其中较受关注的是,对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弄虚作假者将会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等规定,《办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弄虚作假对象的处理。
■对于当事人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再生育许可并且已经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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