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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字体时间:2014-11-2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北京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咨询: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生育津贴领取问题。

我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休产假期间已经按月领取了工资,请问,我的生育津贴下来后,是否仍可以领取?

解答:

依您所述,您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并参加了本市生育保险,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只应得到其一。

(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

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增加三个月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问题。

请问,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及晚育奖励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的规定,单位批准额外的三个月产假期间,工资是否发放?是否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及晚育奖励假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可以,是由单位支付还是生育险支付?

解答: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正常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及晚育奖励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前提是已领独生子女证),由于是经单位批准,所以这期间的工资发放您需要咨询本人单位,是否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建议您咨询社保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

咨询:

在校研究生享受生育保险问题。

我是一名在京高校的博士生,现为北京市学校集体户口,现结婚并打算生孩子。请问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男方为外省户口,在京工作。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如果可以,请问去哪里办理?

解答:

市人口计生委答复如下: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已婚学生《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当事人一方是学生集体户,另一方是非学生集体户,应在非学生集体户一方办理。

市人力社保局答复如下:因来信人提供信息不详,海淀区医保中心无法核实来信人本人的准确参保信息,就目前您提供的信息做如下回复。

一、如果您一直是在校生,北京市集体户口,参加城镇居民保险,根据京人社医发【2012】49号文件,不享受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住院分娩的费用可以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住院分娩时可持本人社保卡及《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直接在就诊医院(本人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专科、定点中医、19家A类医院)刷卡实时结算,如果因急诊未带社保卡、补换卡期间、未发放社保卡或者符合其他手工报销的条件,可通过您集体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分娩当次住院费用原始票据、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全额结算证明(医院提供)、《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二、如果您在高校就读前在北京有工作单位,属在职研究生,单位一直连续为您缴纳生育保险,那您可享受产前检查、分娩当次医疗费用报销的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用个人应全额垫付(生产后42天复诊费用也可纳入产前检查费用),待生产后通过原单位一次性申报,报销时提供的材料:门诊票据、明细清单、药费医保处方、分娩当次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住院分娩当次费用您可在您的就诊医院持本人社保卡及《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实时结算,无需手工报销,如果您因急诊未带社保卡、补换卡期间未发放社保卡或者符合其他手工报销的条件,可通过您原单位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时所需材料:分娩当次住院费用原始票据、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全额结算证明(医院提供)、《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所需材料您可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所需材料,并进行相关表格下载。

(海淀区)

咨询:

在京缴纳生育保险,外地产检和生产是否可以报销?

在北京上社保有一年多了,现在怀孕了产检和生产都在外地,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检查的费用可以报销吗?办理流程是什么?

解答:

作为计生部门所需要办理的是《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如您现居住在北京,可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如工作单位在北京,有生育保险,可到现单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街道会提供办理联系单告知书,关于您所问检查费用报销问题,建议向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3258060、63258151)。

(丰台区)

咨询:

女方无工作,生育费用可否在男方单位报销?

女方外地户口无工作,没有社保,男方北京市户口,正常缴纳社保,女方生育费用可否在男方单位报销?

解答:

依您所述,女方为外埠户口未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不能支付其生育的费用;男方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女方能否享受晚育奖励假,应向北京市计生部门咨询。

(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

单独二胎有生育津贴吗?

申请了二胎指标,北京户口,一胎的时候有生育津贴,最近领了二胎准生证,那政策内二胎有生育津贴吗?

解答:

如果女方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也就是说,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上述生育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

“关于北京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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