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单独二胎最新政策2014
2014年4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黑龙江省“单独二胎”政策落地。即日起,黑龙江省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单独家庭生育二胎。
省人大常委会对原条例做了三处修改:夫妻双方生育二胎的条件由“双独”改为“单独”;取消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四年间隔的规定,删去原条例中未达到间隔期生育须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内容;原条例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单独夫妻”想要二胎有什么手续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如何办理相关生育手续?我省卫生计生部门将为申请再生育家庭提供怎样的便民服务?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妻”,原来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需要退回么?22日,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福学对以上问题一一给予解答。
哪些夫妻可以生二胎?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是夫妻现有一个子女,指夫妻双方生育、送养和收养子女的存活数只有一个。
生二胎去哪申请?
按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如果夫妻一方户籍是本省的,可以到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核实和初审,并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单独二胎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再生育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再生育审批表》等基础材料。
有的单独夫妻现在已经怀孕想生第二个孩子了,只要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在孩子出生之前领到《计划生育证》就是合法生育。
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费不用退回
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妻,不能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来领取的奖励费不需退回。
单独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原已享受的奖励费不需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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