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参保职工于分娩出院后每月(最早为生育次月)的1日至15日,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2、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人)需先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
3、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
(2)参保职工本人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或《生育证》(二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参保职工本人在青岛市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注:按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银行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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