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马太效应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近日发布,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改变了此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
这并非广东独创的“自选动作”。早在2012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在官网上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美国科学史研究者莫顿用这句话,概括了一种社会心理现象,并将其命名为“马太效应”。当下,“马太效应”主要指“赢家通吃”。
将“马太效应”发挥到极致的,莫过于那个饱受诟病的公积金制度。经济效益好、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将更高;特别是垄断行业,居然比其他行业高出十几倍,已涉嫌违法避税和变相发放福利。
任何制度的设计,都应该以维护公平为前提。具体到生育津贴政策,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在修订过程中,均应维护社会公平,彰显计划生育的政府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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