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发布《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3月份生育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发现的问题进行完善。
《意见》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境外人员,生育保险基金最多支付两次分娩生育津贴;如果中国内地居民与境外人员结婚后在境内生育的,执行中国居民户口所在地生育政策。此外,如果女性因未就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在2011年7月1日后生育分娩的,则可以到男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9月12日之前,市民都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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