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生育保险待遇中的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为:
(1)平产补偿2500元;
(2)多胞胎生育的,每胎增加补偿500元;
(3)难产的,增加补偿1000元;
(4)妊娠12周以上(不含12周)、28周以下流产、引产的,补偿1000元;
(5)妊娠12周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补偿500元。
职工实际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范围内的,按实支付,超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保险待遇中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在计算生育津贴时,每月按30天为标准,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嵊州生育保险待遇中的医疗补助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7187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