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按定额、限额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400元。
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700元,一级医院2500元。
(二)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700元。
(三)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一级医院3000元。
(四)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五)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260元、一级医院250元。
(2)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340元。
(3)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420元、二级医院141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440元、二级医院1430元、一级医院1420元。
(5)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390元、二级医院1390元、一级医院1380元。
(6)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1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500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60元、一级医院350元。
2、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970元、二级医院950元、一级医院920元。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住院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500元。
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30%。如属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还可加收节育器费149元;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属于高危人工流产,高危人工流产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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