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将多享受婚产假产假可达128天
一市民向市长热线反映:我想了解孕产妇休假的相关规定,具体条例是怎样的?
乐山市计生委回复: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可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根据条例规定,若属于晚育,除国家规定产假98天外,可以有30天晚育假,共128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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