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女职工生二胎可继续享生育津贴 产假90天
“单独二孩”政策下来后,许多市民也在关注与之配套的产假等待遇。目前,泰城“一胎”“二胎”等假期、待遇有何规定呢?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了解。
据了解,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基本相同的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自2012年4月1日起,市直生育职工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执行以下标准:生育医疗费(包括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三级医疗每人次29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每人次2700元;产前检查费每人1000元。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流产、引产,产假42天。
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指标生育第二胎(产假90天)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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