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生育新政策四类夫妻可再生育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从制定到实施,随着国情发展,经过了多次调整,在近两年又调整了关于单独家庭生二胎的内容和其他相关规定。近日生育政策又有了新变化。
中国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市人口计生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双方均为非独、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等4种情况,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所指的“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包括以下四种:
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为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对于生育政策也有相关变化,“计划生育”让中国以不寻常的方式加快老龄化进程。
随着全球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人类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人类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再加上生育意愿变革等因素导致的生育率下降,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已经或正在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老龄化挑战。
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基本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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