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调整沈阳双职工生二孩多得上万元
我省二孩的生育险即将调整,未来生二孩在享受更长产假的同时,还可拿到更多的生育津贴。
按《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规定,生育二孩女方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生育二孩与头胎产假、护理假待遇拉齐。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计划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可能会略有提高,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增加假期的同时也提高生育津贴标准。女职工可增加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男职工可再领15天的护理假工资。以沈阳市标准计算,一个双职工家庭生育二孩将最少多得10634元。
规定:男职工增加15天护理假及护理假工资
按照现规定,在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中明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如生育二孩,男职工将不再享受15天护理假及护理假工资。《修正案》中调整了男职工二孩护理假,待遇向头胎看齐,也将享受到15天的护理假工资。
算账:双职工生二孩最少多得10634元
以沈阳为例,按照现社平工资4253.5元计算,15天的护理假工资为2127元。与女职工增加的2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相加,一个参加了沈阳市生育险的双职工家庭生育二孩将最少多得10634元(8507+2127=10634)。
规定:女职工生二孩或增发60天津贴
根据目前的规定,参保女职工生育二孩执行标准为: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并晚育的职工,也可享受原来只给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生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假(增加60天)和男方护理假(15天)的政策,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对此,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省计划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生育二孩或将增发60天津贴和男方15天的护理假工资。全省各市的生育津贴标准以所在地区的社平工资为基数。
算账:女职工生二孩津贴最少21268元
以沈阳为例,目前沈阳市的生育生活津贴为所在单位上一年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沈阳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社平工资计算。根据沈阳市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连续缴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粗略计算,如果以最低标准市社平工资(2013年)4253.5元为计发基数,生育二孩的参保女职工将最少增加8507元的生育津贴(4253.5×2=8507),顺产生育津贴最少总计21268元(4253.5×5=21268),剖腹产生育津贴最少23395元(4253.5×5.5=23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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