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险报销待遇相关知识
根据《福建省计生条例》和《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符合享受待遇的参保职工,待遇支付具体步骤如下:
参保单位填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携带(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结婚证;(6)出院小结;(7)医疗费用正本发票;(8)住院医嘱单和汇总医疗清单;(9)女职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10)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福建省税库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欠缴历年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应提供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A4):(1)失业证或失业证明材料;(2)女方户籍簿;(3)男方配偶的身份证。
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为您参保的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业务窗口办理。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生育保险支付的范畴以《生育保险支付目录》为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有: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对于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以及婴儿的费用、围产检查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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