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亦可落户 为政府新规点个赞
日前,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制定下发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生育证等脱钩。这就意味着,在湖北,未婚妈妈可以为宝宝上户口了。这项新规目前引起极大关注,因为包括北京在内的其他省市给孩子上户口时,“准生证”和“出生证”缺一不可。(人民网,9月11日)
这一地方性新规之所以会引起轩然大波,一为“新规”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都属“头一遭”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必然会引发极大关注;二在“新规是否是变相鼓励未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争论。笔者觉得民众不但不该对新规定过度解读,往社会道德良知滑坡,道德沦丧,世风日下上靠,反而应该为湖南省有关部门“尊重生命权、生育权”的举措点个大大的赞。
按照惯例,为新生儿落户需要父母结婚证、准生证、户口簿等证件,如果父母没结婚,新生儿无法落户的,势必会影响到今后孩子的入幼儿园、入学等现实问题。诚然,随着国人婚恋观的转变,婚外生育和非婚生育的现象有所增加,但对这种现象的不满和反对不应该让无辜的婴儿承受,父母错误行为的后果更不应该让才降落人世的孩子来承担。将出生证和结婚证脱钩,让孩子落户不再受父母婚姻情况影响,不但是对母亲生育权的尊重,更是对已经降落世间的孩子人权的尊重。而要解决婚外生育这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良俗的行为,应该是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管辖的范畴,而不是上户政策涉及的范围。
这个“新规”看起来影响不大,却是政府执政理念和服务理念转变的直接体现,更是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前进的例证。从尊重生命出发,合理规范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管辖范围,注重解决社会现实问题。这样“求真务实”的新规,大可多多益善。任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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