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将为人们的安居乐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提供法律保障。
社保关系可“全国漫游”
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1月,全国已经开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如今,《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就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跟人走”,省去了过去异地认证的繁琐手续。
养老保险更灵活了
养老保险有个规定,缴费不满15年,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也就是说,一旦退休时还没有缴费满15年,就不能领取养老金。对此,《社会保险法》有了相当灵活的变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全职太太生育费用有望报销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如果丈夫有工作,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是他的妻子是“全职太太”,本身没有工作,也没有参保,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生孩子,同样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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