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经四届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广安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已正式出台,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据悉,《广安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办法》明确规定,全市生育保险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另外,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参保范围和对象、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等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按照本范围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8%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办理退休后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终止生育保险关系;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实行年度总额预算管理。
《办法》还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积累与核算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生育保险待遇的拨付。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将应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用于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对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支出,不纳入市级统筹范围。
“《广安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出台 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6495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