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1、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2、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3、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凭《生育保险联系单》,到园区公积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生育费用,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期保健补贴。(详见园区公积金网站)
4、夫妻为婴儿申报户口时,应向公安部门出示《生育状况证明》。
办理地点
湖西社区 师惠坊湖西社工委一楼服务窗口
湖东社区 湖东社工站(湖东邻里中心二楼)
娄葑镇 娄葑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唯亭镇 唯亭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胜浦镇 胜浦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苏州园区2014办理生育保险信息”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6492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